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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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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登记
事项编码 11210000MB1859351E2211025028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3月2日颁布)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2012年7月1日颁布)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权限划分 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国家应急部登记中心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终审及颁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受理机构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办理公示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告
办理查询 可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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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对登记申请初步审查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审查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副本) 待国家应急部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邮寄到省安全服务中心后,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可邮寄送达 。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