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印刷宗教用品审批
我要
打印
我要
订阅
办事
评价
在线
咨询
  • 0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印刷宗教用品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313M2000139007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印刷宗教用品审批
禁止性要求 无。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B座省政务服务中心15号窗口省新闻出版局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印刷宗教用品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2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印刷宗教用品审批表
材料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1-印刷宗教用品审批表.xlsx
样例下载 1-印刷宗教用品审批表.xls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2 2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书
材料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2002年1月29日颁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8号,2008年11月12日颁布)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2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2-申请书.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2 2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材料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2002年1月29日颁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8号,2008年11月12日颁布)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2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3-宗教局批准文件.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印刷许可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 2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印刷许可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2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正副本.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传媒监管处
审批 印刷发行管理处
批准 分管领导
办结 传媒监管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印刷宗教用品审批表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