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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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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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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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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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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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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文件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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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文件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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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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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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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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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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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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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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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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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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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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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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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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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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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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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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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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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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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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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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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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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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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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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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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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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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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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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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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或辽宁法治报公告,将报纸首页及登报信息裁剪并粘贴于一张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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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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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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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加盖翻译单位印章),并提交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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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加盖翻译单位印章),并提交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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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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