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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资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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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资质变更
事项编码 11210800MB140754X94210117001080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法定办结时限为XX天,我中心承诺办结时限为1天。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2018年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18〕8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辽宁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行使。
权限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令,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受理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适用范围 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禁止性要求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自贸区 澄湖西路8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周六至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备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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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令,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材料依据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发〔2020〕2号)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 3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pn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毕业证、岗位证、职称证书、全国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如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毕业证、岗位证、职称证书、全国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如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材料依据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发〔2020〕2号)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 3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毕业证、岗位证、职称证书、全国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已填).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与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与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材料依据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发〔2020〕2号)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 3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已填).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材料依据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发〔2020〕2号)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 3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企业资质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xls
样例下载 企业资质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样表.xls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审核 行政审批局
决定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经核验后符合法定要求,全流程网上办结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