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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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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内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核准
事项编码 1110000060360400682000107036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在辽宁省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办理公示 网站备案暂不进行公示。原因1.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以网站主办者自主公示为主;2.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数量较大,且信息实时变化,公示缺乏时效性;3.备案信息可随时通过工信部ICP备案系统(beian.miit.gov.cn)查询。
办理查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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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辽宁省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
材料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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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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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
材料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
材料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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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真实性核验单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真实性核验单
材料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真实性核验单(打印在一张纸).doc
样例下载 核验单.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当面核验照片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当面核验照片
材料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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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备案审核 信息通信管理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备案编号 网上发放备案编号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