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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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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2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505001135193U4210104012000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期限说明 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权限划分 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由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跨区域施工由市级核准;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受理机构 本溪市南芬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本溪市南芬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的项目及其申请人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本溪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中心路145号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1-3号;查询电话:024-43839384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中心路145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1-2号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50-11:30,下午13:00-16:1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43839009
备注 管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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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防护方案 申请人自备 1 2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防护方案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2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申请书.doc
样例下载 方案.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附件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南芬区发改局
现场勘验 南芬区发改局
办结 油气管道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准予行政许可行政书 申请人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