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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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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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735L221011606800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政策文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
权限划分 | 《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06年7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公布 根据2015年6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开发利用海岸、海洋资源,海岸工程、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审查批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和跨市海岸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二)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和跨市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三)市、县批准立项的海岸工程、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沿海市、县环境保护部门、海洋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审查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时,应当附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和对公众参与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跨村(社区)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或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阅事项的办理进度。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3楼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62788545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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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备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调查、监测数据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资料(报告)汇编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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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说明(含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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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脱密的报告书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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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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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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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行政审批处 |
审查(专家评估)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决定 | 生态环境厅 |
办结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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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签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 | 现场领取或邮寄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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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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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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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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