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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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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104003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权限划分 省本级
受理机构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按需申请。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不公示
办理查询 省本级大厅窗口/电话024-62656960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哈尔滨路50号 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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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按需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其他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4号)第二章 第九条 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如下材料:(二)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皇姑区泰山路19号 综合窗口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就业创业证》 即审即办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