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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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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补发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230L20001120010002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权限划分 市初审,省终审
受理机构 司法厅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司法厅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丢失、损毁、注册事项页已满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在政务网上公示
办理查询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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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丢失、损毁、注册事项页已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材料依据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表.doc
样例下载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级报刊发布的遗失声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省级报刊发布的遗失声明
材料依据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办结 审批处
受理 审批处
审批 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执业证正(副)本 邮寄送达 现场领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