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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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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70L20007050030000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适用范围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zk.lnzsks.com/lnzk.wb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024-12345(全省统一投诉平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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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
材料依据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2014年7月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2014年7月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材料依据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2014年7月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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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材料依据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2014年7月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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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范本).doc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范本).doc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核 辽宁省高中等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办结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通知书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zk.lnzsks.com/lnzk.wb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自考课程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 30元/人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