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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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68XE200013100800003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
权限划分 |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企业),以及该公司 (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 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 (企业);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适用范围 |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企业),以及该公司 (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 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 (企业);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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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外资负面清单》禁止类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站(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8325230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