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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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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事项编码 11210112MB1305447N4000131008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权限划分 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核准及发照。
受理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1.经商务部门审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站(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办理查询 024-23789340
办理地点 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二楼浑南会客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24-23418441;网上投诉地址: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投诉邮箱: ysjdk-hnqysj@shenyang.gov.cn 窗口投诉地址: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二楼浑南会客厅受理窗口
备注 001,002,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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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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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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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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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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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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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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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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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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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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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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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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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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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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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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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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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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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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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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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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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材料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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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登记审批科
处室审核(进驻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登记审批科
网上办结(专网)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登记审批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营业执照 邮递申请人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规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10号令,1992年8月15日公布)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