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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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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编码 12210400MB1523735N300201400600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 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 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 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 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 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 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 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权限划分 全市
受理机构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因重复领取、死亡、服刑等原因需要暂停养老保险发放
禁止性要求 适用范围外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数据校验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大厅窗口或拨打024-12333咨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1.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2楼;2.新抚分中心: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3.东洲分中心: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2-1号;4.望花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科技街中段3号;5.顺城分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2楼;6.开发区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7.抚顺县分中心: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抚顺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8.新宾县分中心: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启运路20号;9.清原县分中心: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日红街33号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024-539981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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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因重复领取、死亡、服刑等原因需要暂停养老保险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材料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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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服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服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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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申领人可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五)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申领人可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五)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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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数据比对 社保中心各分中心
停发待遇 社保中心各分中心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当场告知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