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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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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设立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54Y20001220300001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设立合资演出团体的,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办理查询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3楼16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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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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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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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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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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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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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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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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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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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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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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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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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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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演员名单.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 对外联络处
审核 对外联络处
审批 厅领导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批复 邮寄或窗口自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行政相对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