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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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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延续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03N221016415600302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43项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业务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签署林草种苗类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委托实施协议的通知》(办场字[2024]61号)林草种苗类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乙方在受委托范围内受理、审查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需检测、专家评审等,由乙方负责组织开展。三、乙方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等,实行网上办理。乙方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使用甲方制发的行政许可专用章。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专用章和行政许可文书的管理。四、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实施甲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五、甲方应当加强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对于难以作出判断的情况或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及时研究并回复。六、乙方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由甲方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参加复议或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乙方协助甲方提供有关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权限划分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乙方在受委托范围内受理、审查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需检测、专家评审等,由乙方负责组织开展。三、乙方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等,实行网上办理。乙方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使用甲方制发的行政许可专用章。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专用章和行政许可文书的管理。四、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实施甲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五、甲方应当加强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对于难以作出判断的情况或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及时研究并回复。六、乙方实施甲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由甲方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参加复议或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乙方协助甲方提供有关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受理机构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查询 咨询电话024-23448916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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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2)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3)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4)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5)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6)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5年。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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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地使用权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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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苗圃地使用权材料。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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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专业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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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具有专业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材料。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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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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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材料。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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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检疫和除治有害生物的设施、设备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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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具有检疫和除治有害生物的设施、设备的材料。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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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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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的材料。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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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的示意图等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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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的示意图等材料。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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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延续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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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延续申请表。
材料依据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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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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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林场种苗处
办结 林场种苗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批文 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格证书 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行下载资格证书和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