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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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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8827976925339400016801200Y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收到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给予答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权限划分 县级
受理机构 大石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大石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大厅、网上
办理查询 查询电话:0417-5610798
办理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 西外环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北侧A02—A06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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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要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建设工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文物科
决定 文物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关于申请xxx保护措施的批复 经核验后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