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公告(初次申请)
我要
打印
  • 0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8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公告(初次申请)
事项编码 11210800MB140754X94210725004001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期限说明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办结时限为20天,我中心承诺办结时限为8天。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一(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4号 赋予中国 (辽宁 )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行使审批权限
权限划分 省级
受理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适用范围 片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禁止性要求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未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有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营口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自贸区 澄湖西路8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4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周六至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备注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三 评审申请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材料依据 安监总办〔2014〕49号 三、评审程序(二)评审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评审报告.doc
样例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人自备,需本人在营口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审核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决定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经核验后符合法定要求,全流程网上办结。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三、评审程序(二)评审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经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 双方协商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评审结果达到申请等级且评审报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