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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公告(初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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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800MB140754X94210725004001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办结时限为20天,我中心承诺办结时限为8天。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一(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4号 赋予中国 (辽宁 )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行使审批权限 | ||||||||||||||
权限划分 | 省级 | ||||||||||||||
受理机构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
决定机构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适用范围 | 片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 ||||||||||||||
禁止性要求 |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未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有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营口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营口政务服务网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营口市自贸区 澄湖西路8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4号综合受理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周六至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7-6655018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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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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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审核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决定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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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 经核验后符合法定要求,全流程网上办结。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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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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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家评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三、评审程序(二)评审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 经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 | 是 | 双方协商 |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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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评审结果达到申请等级且评审报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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