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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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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204752771852C4002014006018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期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承诺)期限内办结,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不计时环节。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十、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 ||||||||||||||
权限划分 | 区级 | ||||||||||||||
受理机构 | 铁岭市清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
决定机构 |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清河区参保企业职工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铁岭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1、电话咨询:024-72180500 2、现场咨询: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3、网上咨询:http://sxzspzx.tieling.gov.cn | ||||||||||||||
办理地点 | 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49号世纪广场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1、电话咨询:024-72180500 2、现场咨询: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49号世纪广场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3、网上咨询:http://sxzspzx.tieling.gov.cn |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备注 | 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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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工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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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室 |
办结 |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室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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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邮寄或自取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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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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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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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重复缴纳养老保险,不转移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重复缴费退费吗? | 不可以,按照文件规定“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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