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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码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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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跨地区码号备案
事项编码 1110000060360400682210199001001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9项。(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社会团体和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
办理公示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lnca.miit.gov.cn)首页“资讯中心”栏目“公示公告”。
办理查询 申请企业可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ythzxfw.miit.gov.cn/businessHandle)查询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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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社会团体和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跨地区码号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跨地区码号备案表
材料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9项。(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跨地区码号备案表.docx
样例下载 跨地区码号备案表样本.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无需下载上传,系统在线填报。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信息通信管理处
预审 信息通信管理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跨地区码号备案通知 网上发放备案通知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