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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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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仲裁委员会许可变更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230L20001120120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权限划分 省级
受理机构 司法厅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司法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公众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司法厅部门网站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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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材料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XX市政府关于对XXX仲裁委员会予以变更登记的申请.docx
样例下载 XX市政府关于对XXX仲裁委员会予以变更登记的申请.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处
审查 审批处
批准 厅领导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批文 委托设区的市市司法局送达或申请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