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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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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
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等。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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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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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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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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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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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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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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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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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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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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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等。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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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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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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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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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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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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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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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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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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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 |
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等。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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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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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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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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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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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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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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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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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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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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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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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等。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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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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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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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空表下载 |
(空白)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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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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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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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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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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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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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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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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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材料依据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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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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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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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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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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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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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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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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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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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等。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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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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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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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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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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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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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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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存在委托代理时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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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存在委托代理时提交) |
材料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等。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交通部门依法实施。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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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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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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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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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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