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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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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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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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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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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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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批准文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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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原批准文书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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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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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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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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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内容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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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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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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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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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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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内容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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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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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同意函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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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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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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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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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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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出具单位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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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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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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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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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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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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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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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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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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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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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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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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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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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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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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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8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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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8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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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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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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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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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注册证明翻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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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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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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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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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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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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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内容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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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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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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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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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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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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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材料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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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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