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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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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89H2000123023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权限划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跨村(社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024-23381835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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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其他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2012年4月12日卫监督发〔2012〕25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预评价报告模板.pdf
样例下载 预评价报告模板(范本).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其他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2012年4月12日卫监督发〔2012〕25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doc
样例下载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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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承办 职业健康处
审核 职业健康处
批准 分管领导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批复文件 申请人自行下载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