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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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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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MB0Q4172XA2210770003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5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申报一级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申报二级、三级的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辽煤管安技〔2020〕53号)第六条 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共分为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五步。(一)申报一级的煤矿: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照《管理体系》组织自评申报,符合条件后报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煤矿安监局”)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二)申报二级的煤矿:各煤矿自行组织自评申报,省属国有煤矿由所在集团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地方煤矿由所在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初审,省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定级。(三)申报三级的国有煤矿:各煤矿自行组织自评申报,省属国有煤矿由所在集团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省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定级。(四)申报三级的地方煤矿:各煤矿自行组织自评申报,煤矿所在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所在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定级,省煤矿安监局负责抽查。 | ||||||||||||||
权限划分 | 《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2017版)的通知》(辽煤监管安技〔2017〕19号)中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2017版)(试行)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1)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或产煤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产煤市主管部门)初验,符合条件,报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煤监局)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2)省属国有煤矿二级、三级标准化煤矿由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初审,省煤监局组织审查和考核定级。(3)地方煤矿二级标准化煤矿由产煤市主管部门组织初验,符合条件后向省煤监局申报,由省煤监局组织审查和考核定级。(4)地方煤矿三级标准化煤矿由产煤县(市、区)主管部门初验,符合条件后向产煤市主管部门申报,产煤市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考核定级,并报省煤监局备案。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全省煤矿企业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 024-86879929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窗口 三楼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6879929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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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评及主管部门考核初验打分表(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是 | 查看详情 |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2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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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主任科员 |
审查 | 省矿山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 |
办结 | 政策法规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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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关于公布#年度二级标准化煤矿名单的通知 | 5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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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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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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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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