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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配置枪支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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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900K07450122X4000109106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3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九条 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受理机构 | 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
决定机构 | 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法人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
办理公示 | 阜新政务服务网或http://zwfw.fuxin.gov.cn/ | ||||||||||||||
办理查询 | 阜新政务服务网或http://zwfw.fuxin.gov.cn/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 海新路285号 太平公安分局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418-3391653 | ||||||||||||||
监督投诉渠道 | 15241854544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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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同意购置枪支的审查批准文件各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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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及地址、办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购枪支弹药品种、数量等材料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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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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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细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办结 | 细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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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民用枪支配购证》 | 审批合格可邮寄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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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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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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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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