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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地址变更(委托储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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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100169X221017207600006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并开展定期检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的,应当按规定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药品的,按照变更仓库地址办理。 | ||||||||||||||
权限划分 | 无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企业 | ||||||||||||||
禁止性要求 | 1、外商投资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范围除外。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类别。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3988721,024-31607062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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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被委托方储存配送合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委托方、被委托方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职称/学历情况) | 其他 | 0 | 0 | 否 | 查看详情 |
委托方、被委托方基本情况简介(总体规模、品种、销售网络)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被委托方各仓库平面图及功能分区(注明仓库总面积、常温、阴凉、冷库面积)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委托方资质证明材料、被委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委托、被委托方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情况(网络及单据处理、双方建立信息平台情况)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被委托方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被委托方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委托方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被委托方运输设备(各类型车辆和冷藏设备)明细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被委托方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委托、被委托方储存配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目录 | 其他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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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审批处 |
初审 | 药品流通处 |
复核 | 药品流通处 |
决定 | 药品流通处 |
制证送达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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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 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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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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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行政审批处 | 否 | 5天 | |
2 | 初审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药品经营许可中技术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 药品流通处 | 否 | 45天 | |
3 | 复核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药品经营许可中技术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 药品流通处 | 否 | 5天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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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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