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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制剂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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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制剂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169X20001720060000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制剂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日常监管机构、日常人员人员变更变更的机构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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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应当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 3、变更制剂负责人的,应当符合申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相关条件,并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申请变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0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18条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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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样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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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0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18条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变更事项相关材料,详见附后备注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变更事项相关材料,详见附后备注
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0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18条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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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提供申报资料1、2;2、变更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交申报资料1、2;3、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的,提供制剂室负责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人事任免决定和申报资料1、2;4、变更质量负责人的,提供质量负责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人事任免决定和申报资料1、2;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 行政审批处
决定 行政审批处
送达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颁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 应注明决定的颁发、送达时限以及决定的送达方式。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应注明“当场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送达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审批处 5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