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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注册
事项编码 11210500MB1573097A3000131003000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6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入办理时限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723号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受理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经营场所在本单位辖区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等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网上查询: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024-43889044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市场局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96315-4-1205;收信址地: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南路4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办;邮箱:ABC963151411@163.com;监督投诉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南路4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办;网上投诉地址: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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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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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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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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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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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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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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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以上各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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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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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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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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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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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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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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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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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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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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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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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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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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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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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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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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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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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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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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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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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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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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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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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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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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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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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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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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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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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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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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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材料依据 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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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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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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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政府部门核发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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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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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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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登记注册科
办结 登记注册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营业执照 窗口自取或邮寄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