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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间、省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注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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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间、省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注销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 11210600001140654P3210118175003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 根据2016 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权限划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
受理机构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从事省际间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年度核查
办理公示 信用辽宁官网和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办理查询 政务服务网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415-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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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314号)    第四条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载客12人以下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以下简称小型客船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船舶经依法登记、检验且总运力达到20客位以上;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市级管理部门注销申请文件(注销省际间普通货运水路运输业务的需要提交)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市级管理部门注销申请文件(注销省际间普通货运水路运输业务的需要提交)
材料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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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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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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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材料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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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材料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水路运输企业注销申请表(空表).doc
样例下载 水路运输企业注销申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审核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办结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窗口自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