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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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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2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事项编码 12210000001100054L2210175007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除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并按照出境申请审查批准意见,妥善保管、处置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
权限划分 省档案局负责对本省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运送、邮寄、携带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或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的审批
受理机构 辽宁省档案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档案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禁止性要求 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2.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过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三层综合二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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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除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身份证明
材料依据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 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对。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定送达方式。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拟出境的档案或其复制件目录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拟出境的档案或其复制件目录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目录空白表格.doc
样例下载 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目录(示例范本).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 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七条 申请书主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二)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 (三)档案移转方式(出卖、转让、赠送、交换、携带出境)和事由;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 (五)档案或档案的复制件有受让单位的,应注明受让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六)受理部门认为必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空白表格.docx
样例下载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许可示例样表.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档案指导管理处
承办 档案执法督查处
审核 档案执法督查处
核定 省档案局负责人
办结 档案指导管理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1.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2.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由行政机关在互联网网站公布。申请人要求对公布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部门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3.申请人对行政 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