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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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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编码 54210811318911488T6002014006014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权限划分 县本级
受理机构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二)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三)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人员; (四)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人员; (五)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17-3922269
办理地点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1楼1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0417-8890000(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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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异地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身份证
材料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2014年3月7日颁布)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户口本
材料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2014年3月7日颁布)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pdf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审核 居民养老保险科
决定、送达 居民养老保险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样本 在承诺时限内以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