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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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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230L22101120310000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7年9月1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设立分所,须经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4号修正)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权限划分 市级初审,省级核准。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受理机构 司法厅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公众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司法厅官网
办理查询 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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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三、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含承诺书).docx
样例下载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含承诺书)(示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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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设立人意见)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设立人意见)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合伙决议.jpg
样例下载 合伙决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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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合伙人会议决议内容要有业务衔接、资产处置、债务承担、人员安排等情况
符合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资产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符合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资产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6-1.验资报告(参考样例)(示范).pdf
样例下载 6-1.验资报告(参考样例)(示范).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章程)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章程)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章程.jpg
样例下载 章程.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只需提交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3-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参考样例)(普通合伙)(示范).pdf
样例下载 3-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参考样例)(普通合伙)(示范).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x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x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处
办结 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发证 当场领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