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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许可(省级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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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100214Y2000109123003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
权限划分 | 无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公安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跨村(社区)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其他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公安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无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8号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6991532 | ||||||||||||||
监督投诉渠道 | 024-8699151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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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证明;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7.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5.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4.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6.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2.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证明;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8.承运放射性物品单位取得的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证明 | 其他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1.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 其他 | -1 | 1 | 否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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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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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许可证 | 现场送达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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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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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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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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