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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补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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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补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89H200012302100005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4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规范性文件】1.《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附件1第74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部分职权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权限划分 省本级
受理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已取得省内从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服务的机构认定资质,遗失申请补发的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网上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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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取得《辽宁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遗失补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文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遗失补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文件
材料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6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第十条“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专家组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第74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遗失补发.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承办 职业健康处
审核 职业健康处
批准 分管主任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信访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