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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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68XE2211031036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
权限划分 |
1.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政府授权省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4.中央直属企业在辽投资设立的企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7.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1.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政府授权省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4.中央直属企业在辽投资设立的企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7.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
禁止性要求 |
无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网上年报,《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站(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22958622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