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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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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事项编码 12210000MB1885744L2212036003001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权限划分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受理机构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跨村(社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关于印发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13号)中规定的范围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13号)中规定的范围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单位网厅即时办理及办理结果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街中兴二巷5甲8号 一楼办事大厅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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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医疗保障服务部
审核 医疗保障服务部
办结 医疗保障服务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单位网厅即时办理及办理结果查询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