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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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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
事项编码 11210000MB1859351E221012501601404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企业问题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资质认可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并及时更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相关信息。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资质认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一)法人资格终止;(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三)自行申请注销;(四)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资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注销后无资质承继单位的,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注销前作出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结果继续负责。 【规范性文件】《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2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辽应急办〔2024〕13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权限划分 省级权限
受理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业、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烟花爆竹制造业、金属冶炼等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的企业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电话等方式查询办理进程。咨询联系电话:024-81862338 024-83988539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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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3)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 (4)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5)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6)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7)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 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8)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9)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新机构法人证明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新机构法人证明正副本
材料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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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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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原机构法人证明正副本
材料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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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原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材料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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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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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
材料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doc
样例下载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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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申请与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与决定 规划科技处/省地方矿山局安全基础处
颁证与送达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 网上自行获取、现场领取、邮件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