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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间、省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新办经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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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40000121039223210118175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 根据2016 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 ||||||||||||||
权限划分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16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 ||||||||||||||
受理机构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
决定机构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从事省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经营企业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根据水运市场运力监测情况控制合理数量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依据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 | ||||||||||||||
办理公示 | 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 ||||||||||||||
办理查询 | 咨询电话:0429-2193060,网上查询: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窗口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锦葫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9-2193060,0429-2193086。网上咨询地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12328,0429-219309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hldzwfw@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 ||||||||||||||
备注 | 水路运输业务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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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初审意见(新办省际间普通货运水路运输业务的需要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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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简历、适任证书、劳动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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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国籍证书、船检证书、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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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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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和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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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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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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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1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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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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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年审大队 |
审核 | 执法队综合业务科 |
审批 | 行政审批科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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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 窗口领取或邮递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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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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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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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是否必须到窗口领取? | 不是必须,可以邮寄。 |
是否必须到大厅办理? |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葫芦岛政务服务网提交,非必须到现场办理。 |
最终审批机关为何? | 省际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审批机关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机关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
为什么网上申报件被退回?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对网上申报材料格式有什么要求? | A4纸扫描或拍照,每份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必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吗? | 可以委托办事人员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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