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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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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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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
材料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可行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明确的相应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药责任调整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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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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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示范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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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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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
材料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可行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明确的相应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药责任调整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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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jpg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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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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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可行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明确的相应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药责任调整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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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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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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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材料 |
材料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可行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明确的相应区域性批发企业供药责任调整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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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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