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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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涉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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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100169X2212072007002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时限要求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 四、国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涉及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按照《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执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 涉及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其国产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按照以下程序,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一、变更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省级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二)省级局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与书面申请、申报资料一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局) | ||||||||||||||
权限划分 | 《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 一、变更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省级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二)省级局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与书面申请、申报资料一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局)。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1.《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2.《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相关要求的公司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024-31607030 | ||||||||||||||
办理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7办公室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31607030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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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应当有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0 | 否 | 查看详情 |
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划转前后,生产车间、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人员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的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同意将所有涉及化妆品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生产人员和产品批准证书等一并划入其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有关单位的决议及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否 | 查看详情 |
验资机构出具的将所有涉及化妆品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生产人员和产品批准证书等一并划入分立后全资子公司的验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及理由)(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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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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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审查意见表》 | 申请人来取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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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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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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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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