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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首次执业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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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血站首次执业许可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89H20001230050000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权限划分 省本级
受理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血站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网上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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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符合血站设置规划; (二)申请设置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三)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 (五)同一行政区域内不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六)建筑设计、选址等符合血站基本标准及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市级人民政府设立血站的请示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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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市级人民政府设立血站的请示
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05年11月17日颁布)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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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血站设置批准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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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相应的血站设置批准材料
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05年11月17日颁布)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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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血站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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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血站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明
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05年11月17日颁布)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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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承办 医疗应急处
专家评审 医疗应急处
审核 医疗应急处
批准 分管主任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设置批准书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行政相对人【沈阳市妇婴医院】申请的【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DNA筛查与诊断)】已由【卫计委陈银树】发送至您负责的【专家评审】环节,请您及时办理。 专家评审组 30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信访、行政复议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