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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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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00702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
设定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本级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结果存档。 | ||||||||||||||
办理公示 | 部门内部公示。 | ||||||||||||||
办理查询 | 窗口、电话(024-22955732)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 二楼工伤保险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24-12333,窗口咨询电话:024-22831710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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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说明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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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审核申请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办结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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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初次鉴定结论书 |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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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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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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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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