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我要
打印
我要
订阅
办事
评价
在线
咨询
  • 0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169X200017200100014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部门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1、辽宁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依据 《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妆函〔2021〕271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参考格式。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1-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变更格式文本.doc
样例下载 化妆品生产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示例.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1.每项资料应加盖企业原印章,扫描形成一个PDF文档,按照序号+资料名称方式命名后在申报系统相应项下上传。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应在系统填报后打印上传。
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地理位置不变)的,还需提供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地理位置不变)的,还需提供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相关材料
材料依据 《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妆函〔2021〕271号)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材料清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地址名称-示例.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相关材料,如当地路名委员会、公安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性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送达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线上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质量安全负责发生变化,该如何变更? 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无需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等登记事项变更。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可通过“辽宁省药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https://lnypjg.lnzwfw.gov.cn/ggfw/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