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申请书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境外出版物复制(含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业务(含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业务)申请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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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申请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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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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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加工企业及复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加工企业及复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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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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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著作权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著作权证明材料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委托复制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和委托复制授权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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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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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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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册编号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 |
2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海关手册编号证明材料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2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复制企业与境外客户或生产出口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签订的委托复制合同-1.pn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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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2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2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复制企业与境外客户或生产出口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签订的委托复制合同-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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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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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样品及光盘的印刷面复印件,特殊的载体或格式需提供相应的播放或解读设备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样品及光盘的印刷面复印件,特殊的载体或格式需提供相应的播放或解读设备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样品及光盘的印刷面复印件.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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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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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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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盘内容的中、外文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 |
2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样盘内容的中、外文说明材料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2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样盘内容的中、外文说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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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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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复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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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委托企业、复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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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申请复制产品品种如超过3种,须提交复制及出口产品清单,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载体形式及数量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申请复制产品品种如超过3种,须提交复制及出口产品清单,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载体形式及数量 |
材料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产品的,应当事先将该样品及有关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复制的产品除样品外应当全部出境。
加工贸易项下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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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复制及出口产品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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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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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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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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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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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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