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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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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214Y2211009137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颁布)第十七条 在本省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8日颁布)第十七条。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公安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企业、个人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8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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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依申请,在本省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依据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颁布) 第十七条 在本省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外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外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
材料依据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颁布)第十七条 在本省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办理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备案 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已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