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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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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169X2210172057002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申请变更的零售连锁企业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或辽宁省药监局网站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或辽宁省药监局网站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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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拟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3.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变更主要负责人:提供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个人简历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变更主要负责人:提供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个人简历
材料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是指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出具单位 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材料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是指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xlsx
样例下载 样例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xls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变更质量负责人:提供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个人简历(需具备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变更质量负责人:提供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个人简历(需具备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材料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是指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出具单位 教育部门或药监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是指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出具单位 药品监管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需要容缺受理时填写,正常情况不填写).docx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需要容缺受理时填写,正常情况不填写).docx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处
审查 行政审批处
决定 行政审批处
送达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日内予以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送达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审批处 5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