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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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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08F200010400100Y43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第二条(五):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权限划分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一、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核准。
禁止性要求 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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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项目申请报告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项目申请报告范本.docx
样例下载 项目申请报告范本.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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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 政府部门核发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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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出具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此要件可容缺受理,容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需要容缺受理的,请在申报该事项时填报《容缺受理承诺书》(参见范本),并须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受理要件补齐补正,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当年累计2次以上失信行为的,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用海预审意见(用海项目) 政府部门核发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用海预审意见(用海项目)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出具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用海预审意见样式.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此要件可容缺受理,容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需要容缺受理的,请在申报该事项时填报《容缺受理承诺书》(参见范本),并须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受理要件补齐补正,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当年累计2次以上失信行为的,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目前尚未办理过此类文件.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此要件可容缺受理,容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需要容缺受理的,请在申报该事项时填报《容缺受理承诺书》(参见范本),并须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受理要件补齐补正,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当年累计2次以上失信行为的,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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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处
承办 外资处
专家评审评议、现场勘查 外资处
审核 外资处
批准 委领导
盖章 办公室
办结 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下发核准批复文件。 网上传送、现场领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评议、现场勘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30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