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技术专线:(024)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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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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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20700501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期限说明 | 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同项目要求时限,及时办理,按时上报。 | ||||||||||||||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2〕19号)全文。 2.《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全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9〕74号) | ||||||||||||||
权限划分 | 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作为辽宁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承担相关工作。《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9〕74号)正式将此项工作写入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内容中。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辽宁省范围内符合相应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非教育系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24-62656835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14号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项目不同,从1月初开始,贯穿全年。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业务电话:024-62656835;QQ邮箱:824701466@qq.com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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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项目选派工作手册)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查看详情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申请材料(详见项目选派工作手册)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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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审核 | 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办结 | 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录取 | 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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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以辽宁省人社厅名义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公函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后,将录取结果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相关材料邮寄到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我中心)与被录取人联系发放相关材料。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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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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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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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两年后方可再申请。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
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 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的汉字及拼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
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 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录取后可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人)、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份/人,英文)。其中录取通知和录取名单为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留学人员资助证明为原件。请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及各类录取材料的数量。 |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 “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 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 一是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为国内在职人员;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两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规定日期之间;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是否推荐,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政治合格。 |
回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回国前,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预订回国机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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