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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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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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100214Y221010925800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第六条 | ||||||||||||||
权限划分 | 市级公安机关初审,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受理机构 | 属地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公安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法人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的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3988501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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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查看详情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查看详情 |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否 | 查看详情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公司章程及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公司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查看详情 |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证明(拟冠名“辽宁”的,须出具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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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总队 |
初审 |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总队 |
现场勘查 |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总队 |
批准 |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总队 |
办结 |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总队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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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现场领取或邮寄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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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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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勘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 | 属地市局、辽宁省公安厅 | 否 | 30个工作日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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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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