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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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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编码 5521072675910117386002014006012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规范性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规范性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权限划分 市级授权,县级办理
受理机构 黑山街道 龙兴社区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通办范围 跨村(社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黑山县分局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适用范围 需办理转移业务的参保人员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香榭里A区(南湖北路2-1号)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黑山县分局1楼1-5窗口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16-5523174 查询地址: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香榭里A区(南湖北路2-1号)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黑山县分局1楼1-5窗口
办理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黑山街道龙兴社区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6-552247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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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办理转移业务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材料依据 《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70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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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外转出
劳动合同书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劳动合同书
材料依据 《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9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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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外转入(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
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户口簿
材料依据 《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8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外转入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身份证
材料依据 《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7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外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材料依据 《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省外转入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个体人员管理科
审批 个体人员管理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黑山县分局服务大厅窗口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